问题 | 公司出资形式的种类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公司出资方式以及出资时间的填写。根据《公司法》第2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采用货币、实物、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方式进行出资。出资时间方面,股东认缴股份后,其出资时间不能晚于营业期限的最后一天。如果股东资金充足,出资时间可以填写为注册当年。如果股东资金紧急,则建议出资时间填写为营业期限到期前的1-2个月。股东需要按时履行业务,并认缴出资。 法律分析 出资方式指的是公司或企业通过投入股份的方式进行出资。根据《公司法》第2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出资: 第一,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第二,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第三,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经过评估作价后一样可以作为出资。第四,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一、公司法出资时间如何填写 (一)确定公司注册资本:在准备好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营业期限、股东资料、经营地址等注册公司的基本资料后,从股东经济实力和行业前景,确定一个合理的公司注册资本。 (二)正确填写出资时间:《新公司法》规定股东认缴股份后,其出资时间不能晚于营业期限的最后一天。如营业期限为长期,一般不能晚于10年或20年。如果股东资金充足,则出资时间填写可以是注册当年,早点完成股东认缴验资工作。如果股东资金紧急,则建议出资时间填写为营业期限到期前的1-2个月。举例某公司营业期限为2021年10月21日-2026年10月20日,则出资时间填写为“2026年9月20日”。 (三)检查填写数据准确性:正式向当地工商局提交新公司注册申请之前,再检查一遍填写的各项公司注册信息,特别是注册资本、各股东认缴金额和出资时间。发现填写错误或者临时反悔要及时修改。一经提交通过,则各股东就要按时履行业务,认缴出资。 二、公司出资期限 采用实缴资本制时,公司设立时股东即应缴足全部注册资本。后来采用实缴资本与认缴资本相结合的折中态度,公司设立时应出资到位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为后续注册资本的到位时间规定了2年或5年的最长期限。目前,除有特殊限制的主体外,彻底采取认缴资本制。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完全由股东自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股东按约定时间足额完成出资即可。当约定的出资时间到期,但股东认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调整出资时间。 结语 出资方式是公司或企业通过投入股份的方式进行出资。根据《公司法》第2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采用货币、实物、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方式进行出资。股东应按照《新公司法》规定正确填写出资时间,确保出资时间不晚于营业期限的最后一天。同时,股东应按时足额完成出资,并在章程中载明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八条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 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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