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施反洗钱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包括 |
释义 | 关于反洗钱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可疑交易线索核查工作的合作规定》《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 洗钱是指将犯罪或其他非法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收入,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实施上述有关洗钱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 量刑标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 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1)提供资金帐户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情节 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指的是: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第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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