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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如何报销?
释义
    医疗报销到账一般需要15到30个工作日左右。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报销工伤医疗费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如果是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民事责任伤害赔偿的工伤,要先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民事赔偿,如果民事赔偿的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则由其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进行补差。
    小额医疗费用报销范围是怎样的
    一、小额医疗费报销范围1、就医关系在本市的参保人在外省市医疗机构急诊的医疗费、在本市因院前急救发生的医疗费、社保卡或医保卡报损或报失期间的急诊医疗费。2、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参保人在居住地发生门急诊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以及住院医疗费。二、证件和资料:1、申请门急诊医疗费报销,参保人应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社保卡或医保卡、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急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及复印件(就医关系为本市的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如医保卡报损,还需提供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2、申请住院及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费用报销,参保人应提供医疗费专用收据、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清单)及复印件、出院(观)小结及复印件。3、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参保人应提供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及复印件。4、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三、办理参保人应按规定携带相关证件、资料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申请办理医疗费零星报销手续。四、支付方式申请报销的医疗费采用银行卡方式进行支付。五、就诊医院的范围1、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参保人,应当至当地医疗保险的定点医院就医;当地未实行医疗保险的,可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乡卫生院以上的医院就医。2、就医关系在本市的参保人在外省市发生急诊医疗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六、医疗费用的范围1、参保人按规定在外省市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零星报销,应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的规定执行。能够提供当地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可参照当地的有关规定,但申请报销不得同时参照两个地区的规定。2、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时,个人帐户资金的扣减、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住院起付标准及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医疗费专用收据日期所处医保年度的相关标准执行。
    没有工伤保险医疗费怎么报销
    没买工伤保险,一样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基金待遇。这是人社部门对于工伤职工的一种人性化承诺。不管买没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之后应当首先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发生工伤后30天内,应当由用人单位提起工伤申请。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可以在30天后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起,劳动者提起的话。工伤发生之日起至劳动者提起工伤认定之日期间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部门不会报销,有用人单位承担。这算是对用人单位的约束。如果用人单位没购买工伤保险,也是这样,所有的理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相应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其实工伤待遇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一部分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主要是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伤死亡的抚恤金和遗属待遇等等等等。而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主要是停工留薪期待遇,相应的社保费缴纳、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等。职工发生工伤之后,如果用人单位置之不理,职工虽然不能按照工伤待遇住院报销,可以按照医保方式进行住院报销。等待职工及家属一个月后申请工伤认定,确认是工伤之后,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关系。然后,工伤职工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提出工伤待遇先行支付。理由就是用人单位不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主要情况包括: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的;依法经仲裁诉讼后,能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一般工伤认定部门会在收到职工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单位发放催付通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费用,用人单位五个工作日内仍不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将先行垫付。事后由社保部门向用人单位追缴有关费用。以后拒不支付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企业将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再融资、贷款等方面会受到很大的限制。所以,国家的法律会保障我们工伤职工的权益的。至于法律规定,有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工伤如何报销医疗费的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医疗费用报销
    农村门诊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住院报销范围: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大病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万元。免责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城镇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年满70周岁及以上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该内容由 王玉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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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