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公务员法退休规定公务员退休制度是公务员从事公务达到一定的年龄或一定的时期,退出公职,取得一定物质帮助的制度。公务员退休方式有以下类型:(1)强迫退休,即对已达到法定最高退休年龄而不停止工作和不办理退休手续的公务员,采取强迫命令的措施,迫使其退休的制度;(2)自愿退休,即已具备法定退休条件的公务员主动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的制度;病残退休,即由于疾病或伤残等原因,填成公务员丧失工作能力时准允其退休的制度;(4)命令退休,指对未达到退休年龄但工作不称职的公务员责令其退休的制度;(5)延迟退休,指基于机关工作需要或照顾公务员生活等原因,对已超过法定最高退休年龄的公务员实行的迟延一段时间退休的制度。二、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公务员退休的待遇,是指公务员退休后依法应享受的权利,主要是指经济待遇,即退休者应享受的退休金和其他生活福利补贴。退休金是公务员退休后享受的主要经济待遇。我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七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的退休待遇于公务员的福利保险权。同时,公务员退休所需经费,由国家财政予以保障。国家在制定财政预算时,应当将公务员的退休待遇所需经费列入其中。机关对于公务员的退休待遇预算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三、公务员退休后的活动公务员在退休后,可以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继续为社会与国家作出应有的贡献,充分调动众多老年公务员的积极性及其它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可以为我国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提供力量支持。需要指出的是,公务员退休后的生活应当遵守法律特别是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法律客观: 《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 工资 、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