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
释义 | 答:1.借款人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以上。 2.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3.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有效的自住住房消费行为。 4.借款人家庭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6.借款人信誉良好。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政策性贷款。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时,应当提交哪些资料? 答:借款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填好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情况单位证明; 3.身份证明: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等;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 5.居住证明:申请人及配偶的户口簿; 6.异地贷款的,还应提供加盖缴存地管理中心公章和法人章的正常缴存证明; 7.住房消费行为证明资料; 8.担保资料。 三、住房消费行为证明资料包括哪些? 答:1.购买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网签或者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付款凭证原件。 2.购买经济适用房:大《房屋所有权证》或所建工程的基建计划、《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首付款凭证原件。 经济适用房包括:政府所建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集资合作建房、公有住房或公有住房补差。 3.购买拆迁安置房:拆迁许可证或房屋征收的决定、拆迁安置协议原件或者房屋征收补偿的协议书原件。 4.购买二手房:房管部门《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 5.发生房屋装修:《装修合同》、所装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6.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最近三个月偿还商业贷款凭证原件、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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