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职工个人申请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l、具有城镇常住房口; 2、按时足额交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3、具有购建自住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用本人所购建的住房作抵押物,并按规定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及抵押物的保险。职工申请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 l、借款申请书; 2、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薄; 3、购建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4、有关部门同意建造住房的证明文件; 5、借款人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家庭稳定收入的证明。 6、借款人购建住房费用30%的自筹资金落实证明; 7、借款人在贷款人指定的银行房信部开生借款使用帐户; 8、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和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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