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因为,如果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本息还清前,配偶双方均无法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在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了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其他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员工有其他债务时,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很大,违反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的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