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转让协议什么情况下无效 |
释义 | 股份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况有:1、股东超过法定人数限制;2、股权受让方存在禁止性情形;3、未满足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要求;4、违反禁售期规定;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法律分析 股份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况有: 1、人数:《公司法》要求有限公司股东不得超过50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要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导致股东超出200人的,应当由证监会申请核准。 2、主体资格:股权受让方不得存在如法律禁止参与经营活动等禁止性情形,如《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禁止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禁止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等。 3、程序要求: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4、禁售期:《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股份转让协议的无效原因及法律效果 股份转让协议的无效原因及法律效果取决于多种因素。根据公司法和合同法的规定,股份转让协议可能因以下原因被认定为无效:1.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如未经必要的公司决议或相关审批程序;2.违背公序良俗,如以欺诈、胁迫或贪污等手段达成协议;3.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违法竞争或垄断;4.协议存在重大不平等的交易条件,损害一方的合法权益。若协议被认定无效,法律效果可能包括协议无效、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具体效果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判断。因此,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前,应确保合规性、合法性和公平性,以避免无效协议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结语 股份转让协议的无效情况多种多样,包括股东人数超限、受让方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程序要求未满足、禁售期限等。此外,根据公司法和合同法规定,协议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公序良俗、禁止性规定或存在交易条件不平等等情况也可能导致协议无效。如果协议被认定无效,可能会产生协议无效、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法律后果。因此,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前,应确保合规、合法和公平,以避免法律风险和纠纷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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