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行为可能使继承人失去继承权? |
释义 |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以欺诈或胁迫手段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5条,放弃继承权后反悔,是否能继续参与继承要根据法院决定。在遗产处理前,法院可判断是否恢复继承权;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将失去分割遗产的权利。 法律分析 一、继承人有哪些行为将会导致丧失继承权 1、继承人实施以下行为的,会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 二、放弃继承权后反悔,可以要求继承吗 实践中,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又反悔,能不能再参与继承,得根据以下的做法: 1、在遗产处理前,将根据法院决定是否可以恢复继承遗产。 因为在遗产处理前,还没将遗产进行分配,所以这个时候要求恢复继承遗产还是来得及的,但是毕竟是继承人自己的做法不当,所以将要受到其他的限制。 即法院可以根据弃权一方提出恢复继承的理由,进行判断,从而决定是否可以继续参与遗产分割。所以,能不能恢复继承,不是绝对的。 2、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将不再享有分割遗产的权利。 根据上述的规定,在遗产被处理之后,遗产就已经被分割完成,如果其他人想要再分割的话,那么将要耗费较大的功夫,并且对其他未弃权的继承人来说,也是极不公平的。 因此,在遗产处理之后要求分割遗产的,将不再享有继承权。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实施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以及使用欺诈或胁迫手段妨碍被继承人的遗嘱,都会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反悔,是否能够恢复继承权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在遗产处理前,法院会根据弃权一方提出的理由判断是否可以恢复继承权;而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将不再享有分割遗产的权利。因此,恢复继承权的可行性取决于具体情况,并且在遗产处理后要求分割遗产将不再享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