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被告开庭前怎样写举证材料呢 |
释义 | 离婚被告开庭前写举证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驾驶证、军人证、侨胞证、护照、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居民委员会的证明等; 2、结婚证复印件,如果结婚证遗失,可去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档案馆开具证明; 3、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也可提供孩子的户口页; 4、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5、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驾驶证、购车合同及发票等; 6、提交银行账户信息; 7、提交借据、转账记录; 8、提交分居两年的证据、婚外情的证据、存在家暴、赌博、吸毒等情况的证据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9、如果一方提起过离婚诉讼,可以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书或者法院的证明材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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