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开庭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场吗 |
释义 | 离婚案件与商事案件不同,牵涉到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和未成年子女。权益重大,为了便于法院查清事实作出适当的判决,法律对双方是否参加庭审做出了严格的要求。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包括原告和被告)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那么如果不出庭,会有什么后果?诉讼法对原、被告不出庭进行了不同的后果设置: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所以,不出庭的后果简单说就是:原告不出庭,会按撤诉处理;被告不出庭,会缺席判决。从另一个层面讲,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无论是想离婚还是不想离婚,其实不出庭都不是达到诉求的好办法,还是应该积极参与庭审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充分举证。这样既可以充分保障自己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又便于法院查清事实作出公正判决。 一、如何理解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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