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和辩护人有权在庭审中对鉴定人提出质证和质询,也就是可以进行交叉审讯。但是,如果法庭认为交叉审讯会影响鉴定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可以不准许交叉审讯。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被告人和辩护人有权质证、质询鉴定人。” 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应当客观、公正。鉴定人对有关案件或者被鉴定人的利害关系,有其他不利影响鉴定客观公正的情形的,可以不予聘请或者不予使用。” 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有关鉴定人的鉴定意见需要说明时,可以向有关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发出传票,要求出庭作证,也可以对其鉴定报告进行质证、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