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送货单并非本人签字具有效力吗 |
释义 | 代签送货单的有效性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当事人授权他人代签或追认代签行为,其有效;没有合法授权则无效。行为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代签且未被追认,对被代理人无效。 法律分析 送货单并非本人签字是否有效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当事人授权他人代签或者事后追认的,其代签行为合法且有用;如果没有当事人的合法授权,则代签行为无效。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拓展延伸 送货单上的签字是否必须为本人才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送货单上的签字通常需要为本人才具有效力。签字是一种法律行为,代表着签字人对所签署文件的认可和承诺。在商业交易中,为确保合法性和可靠性,通常要求签字人亲自在送货单上签字。这样可以确保签字人对所签署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防止他人冒用签字。因此,为了确保送货单的有效性,建议签字必须为本人亲自完成。但是,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相关合同的约定而有所不同,您在具体情况下应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签字的有效性与具体情况相关。如果授权他人代签或事后追认,代签行为合法有效;未经合法授权的代签无效。行为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无效。签字是法律行为,通常要求本人亲自签字确保合法性。具体规定因地区和合同约定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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