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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退房后能不能要求赔偿损失
释义
    购房者如果要退房,还能不能要求发展商承担违约责任,能不能要求其赔偿损失这比较复杂,如果购房者由于合同无效而退房,则合同中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条款也是无效的,原则上双方均无须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但是《民法典》第592条规定,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所以,如果由于某一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则这一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但不能以所谓“违约金”名义索赔。
    如果购房者由于解除合同或发展商违约而退房,则依据民法典生效之前的规定:《民法典》第566条、第577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为此,当事人既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其他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依据《民法典》第585条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同时,《民法典》第588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就意味着,“违约金”与“定金”只能择一适用,不可同时适用。
    一、出现退房的原因有哪些
    商品房的买卖不同于其他日常生活消费品的买卖,因为其交易周期长,涉及资金量大,技术问题多,权利义务关系复杂,所以对程序要求比较严格。
    1、购房者违约
    2、卖方违约
    3、双方都不违约,但双方就退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双方都违约,但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和要求赔偿损失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2、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3、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以上三种情况内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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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4:2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