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临时身份证是否仍有效? |
释义 | 办临时身份证的主旨是,原有效身份证可以继续使用,只要在有效期内且芯片未损坏。如果原身份证被损坏或过期,将失去法律效力,需要及时办理新身份证。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公安机关应及时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申领、换领、补领,并在60天内发放。在急需使用时,可申请临时居民身份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法律分析 办临时身份证原来的身份证是有效的,只要原来的身份证在有效期内且芯片没有损坏就可以继续使用。反之如果原来的身份证被损毁或者过了有效期,那么该身份证就会因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不能再继续使用,公民此时应该及时换领新身份证。 法律客观: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拓展延伸 临时身份证到期前如何办理新证件? 在临时身份证到期前办理新证件非常重要。为了顺利过渡,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办理。首先,联系当地公安局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了解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通常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照片等。其次,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准备好所需材料的复印件。然后,按规定时间前往办理机关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应费用。在办理过程中,务必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如有需要,可以咨询工作人员以确保顺利办理。最后,耐心等待办理结果,通常会在一定的时间内发放新证件。记得在新证件领取后,及时更新相关机构和部门的个人信息,以确保您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结语 办理临时身份证是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公民在原身份证损毁或过期时应及时换领新证件。根据法律,公安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身份证的申领、换领、补领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公民可以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以满足紧急需求。为了顺利办理新证件,公民应了解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并按时提交申请。在办理完成后,及时更新个人信息,以确保身份证明文件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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