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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财产的范围
释义
    不符合可确认、可转让、可计价要求的非货币财产不能用于出资。例如商誉、思想、能力、智慧等不可确认和无法评估价值的财产,以及禁止转让的文物、特许经营权、被抵押、被冻结的土地、房产、股权和其他物权等不可转让的财产。
    法律分析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是可确认、可转让、可计价的,不符合这三条的资产不能用于出资:
    1、不能独立确认和不能评估价值的财产不能用于出资,例如商誉、思想、能力、智慧等。
    2、不能依法转让的财产不能出资,例如禁止转让的文物、特许经营权、被抵押、被冻结的土地、房产、股权和其他物权等。
    拓展延伸
    出资财产的限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下的范围扩展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出资财产的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这些限制旨在确保出资行为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出资财产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股权、房地产、知识产权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不得作为出资财产的范围也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不得出资非法活动、不得出资违法犯罪行为等。这些限制旨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稳定。因此,出资者在进行投资时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保出资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结语
    合规出资,确保合法合规。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必须满足确认、转让、计价三条件。不能独立确认、评估价值的财产,不能用于出资。不能依法转让的财产,如禁止转让的文物、特许经营权、被抵押冻结的土地、房产、股权等,也不能出资。法律行政法规对出资财产的范围有明确规定,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稳定。出资者务必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出资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其它:(1)关于借款是否可以作为出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无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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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2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