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台购买二套房是否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可以。公积全管理中心只认房不认贷,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如果购房者申请的是纯公积金贷款,那么只要当前名下无房,且之前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都已还清,那么不管之前申请过多少次公积金贷款,再买房还是可以算“首套房”。所以,如果首套房贷款尚未还清,购买第二套房是不可以继续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受理标准的通知》 第一条 停止受理“支付全款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第二条 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在办理该笔商业性住房贷款时应具备“在本市连续按期足额缴存―2一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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