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两张以上时间相继且其中一张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书面证明且有相应房屋租赁登记手续证明材料、受害人为产权人的城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且实际入住此房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由审判员一人进行审查。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驳回申请: (一)申请人不具备当事人资格的; (二)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证明文件没有约定逾期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坚持要求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的; (三)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属于违法所得的; (四)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尚未到期或者数额不确定的。 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发现不符合本解释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驳回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