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开头:写清楚管辖权的主办案件机关的名称。 2、基本内容:自我介绍,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你所报案件的基本内容,这是报案材料的最重要的部分,包括: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经过和结果即可。 3、结尾:写明报案人姓名和时间。总之,报案材料的写法其实比较简单,只要写清楚开头以及写清楚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结尾就可以了。其实向公安局报案材料并没有严格的格式要求,只要把案件的具体情况写清楚就行了,或者到公安机关口头报案,由工作人员制作一份报案笔录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