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
释义 |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二)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三)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四)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不能报销范围: 服务项目类,如部分医事服务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等; 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如各种美容、整形项目,矫形治疗项目,健康体检、预防保监,医疗鉴定等; 诊疗设备及医有用材料类,如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眼镜、义齿、义眼、义肢等; 治疗项目类,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如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 其他类,如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等。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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