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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体工商户还可以交社保吗
释义
    个体户可以交社保。需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他资料,在办理时需填写登记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一、如何办理公司新增人员社保
    公司新增人员社保的办理,公司每个月5-25号可办理人员新增、转移、续保等业务。
    单位参加保险人员分两类,一类为从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新参保人员),另一类为调入本单位时曾在XX市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转入人员)。
    1.新参保人员增加需携带资料:
    (1)办理所需材料(须加盖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本市城镇人员);
    (3)劳动合同复印件。
    2.填报报表:
    《XX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XX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3.经办流程:
    单位网上取号后携带所填报表及相关资料到服务大厅收缴部窗口办理。
    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应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三、公司交社保怎么操作?
    操作流程为:
    1、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以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公积金缴存管理部办理公积金登记;
    2、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携带单位社保证、公章、以及保人员相关资料到社保部门统一办理社保;
    3、社会保障费将按固定的月度时间直接从公司银行账户中扣除,也可选择以现金或支票向社会保障局支付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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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0:5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