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可能被外人所得吗 |
释义 | 外人是有可能分得遗产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一、死亡赔偿金能分配给遗产吗 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及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依照法律规定得到的赔偿,赔偿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等人,而非死者本人遗留,故不能列入遗产范围。 在分配死亡赔偿金时,权利主体一般为:受害人近亲属(限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及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不限于第一顺序); 特殊情况下,还可结合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规定的原则,对这部分人予以酌情考虑。 二、遗产分配的方式有哪些 遗产分配的方式如下: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第一继承人不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3、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照顾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对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不分或者少分; 5、对于继承人以外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支持更多的人,可以给予适当的遗产。 三、遗产分配程序怎么走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在我国,遗产的处理和分配大致是按如下步骤进行的:(一)析产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三)遗产的分割(1)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2)保护其他人合法权益。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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