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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的反垄断监管措施概述
释义
    政府干预市场以降低卖方集中度、进入障碍和产品差别化程度,以及制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具体措施包括干预定价方式、非价格竞争,反对压制竞争对手行为,禁止契约与合谋、价格歧视、排他性交易协议和降价倾销。
    法律分析
    降低卖方集中度或制止集中度上升。降低进入障碍或制止其上升。降低产品差别化程度。在国外,抑制垄断更常用的手段是干预市场行为。政府干预企业行为的内容包括,干预企业定价方式,干预企业非价格竞争的程度;反对压制竞争对手的行为等。具体说,其措施包括,禁止妨碍正常交易的契约与合谋。禁止对不同销售对象实行价格歧视。禁止签订排他性交易协议。禁止采取降价倾销的办法争夺市场,压制竞争对手。
    拓展延伸
    我国反垄断立法与监管措施的演变及影响
    我国反垄断立法与监管措施的演变及影响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在反垄断领域的立法和监管措施经历了显著的演变。从最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颁布到后续的修订和完善,我国的反垄断法体系逐渐健全。这一过程中,监管机构的角色和职责也得到了明确和加强。
    我国反垄断立法和监管措施的演变对市场竞争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首先,它有助于打破垄断市场,促进市场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其次,反垄断法的实施使得企业在市场行为上更加规范,避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限制竞争的行为。此外,反垄断立法和监管措施的演变也为外资企业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公平的投资环境,吸引了更多的外商投资。
    总之,我国反垄断立法与监管措施的演变及其影响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通过不断完善立法和加强监管,我国将进一步促进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我国反垄断立法与监管措施的演变及其影响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通过不断完善立法和加强监管,我国将进一步促进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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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7: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