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证明不是劳动关系 |
释义 | 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只要证明一方不具有用人单位的条件或者劳动者的条件,就能证明不是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一、不是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可以申请仲裁。没有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证据有以下这些: (一)可以用在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 (二)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 (三)银行工资账单、工资条; (四)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暂住证、工牌、工作服工作证等; (五)考勤记录、入职表、派工单; (六)工友同事的证人证言; (七)在职期间还可以通过拍摄工作照、与用人单位交涉录音(录音应注意明确双方身份,和以办信用卡或申请廉租房为由请单位出工作证明等来取证。具备了上述的证据,即可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按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准备、仲裁审理的程序进行劳动仲裁。 二、不是劳动关系须辞工吗 不是劳动关系并不是必须辞工,这需要看当事人和用人单位之间协商的结果如何,单位有可能继续留用,也可能签合同成为劳动关系。 有两类特殊的人员,他们虽然合法的就业了,但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却不是劳动关系。这里主要是指这两种人:在校学生、退休职工。 (一)全日制的在校学生。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尽管对这一规定仍有争议,但是一般的司法实践中仍认为,学生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故不能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其打工行为只能按一般民事关系处理。本着合同自由的原则,劳动报酬等不受劳动法最低工资等约束,也无需为其购买社保。从企业的角度讲,雇佣学生可合法的降低用工成本,也无可厚非。 现实生活中,使用学生实习在某种程序上已经成为一种用工模式。社会保险、最低工资、加班等用工成本在不断攀升,这使得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不堪重负,使用更多的学生实习成为降低成本的方案之一。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一些中介机构专门运作此事,作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联接。 有时候实习的学生在工作期间让单位十分满意,因此可能会留用,这时就不必辞工了,直接签署合同即可。 (二)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另一类是虽达到退休年龄(通常为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特殊岗位可提前),但未能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 一般认为,已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不属于《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其退休后被返聘而与用人单位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只是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2008年9月18日生效的国务院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该条例对《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修正,把后者所规定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修改为达到退休年龄即为终止,即不论劳动者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一到退休年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即为终止。终止之后,如劳动者继续在单位上班,那么所形成的关系自然也就不是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聘用上述两种人时,无论签订的是聘用协议还是劳动合同,都只能按民事聘用关系处理,而不能按劳动关系处理。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上述两种特殊情况下,起决定作用的是身份而非契约。所以这就要求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在聘请这两类人员时注意核查其身份、年龄等信息。 按照民事关系双方可以协商结果,并不一定需要辞工。 其实不是劳动关系并不一定会辞工,因为这种关系会按照一般的民事关系来进行处理,民事关系在处理时会依据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单位有可能因为其工作能力等将其留任签署正式劳动合同,所以就算不是劳动关系辞工也不是必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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