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证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