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借款注意事项 |
释义 | 1、企业借款是否可行 可行,我国法律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合同有效! 但是风险较大。一旦出现纠纷,则可能被判定无效,届时法院通常会判决借贷合同无效,借款人应向出借人返还欠款并支付一定的资金占用费,对于约定的利息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保护,建议企业谨慎使用。 2、企业借款融资过程中如何避免非法集资 为保证借贷合法有效,防止转化为非法集资,企业应当做到:借贷利率不宜过高;借款对象特定,避免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借贷;借贷行为不能广为宣传,避免公开性;贷款的用途应当特定并且具有一定的偿还保证。 3、借款利息达到多少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就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若约定的利息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则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过高而不予支持,建议以此为上限,可以约定一定的违约金,以提高收益。 4、当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是否可能会承担责任 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以公司财产为限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无需以个人财产代为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但若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一张盖有公司公章以及有法人签名的借条,在判断债务的时候需要查证转账记录以及借款用途,如果是用于公司经营方面的,那就属于公司债务,如果是用于个人经营的,需要充足的证据来证明,是完全使用于个人方面,那么才能认定为个人债务。 一、哪些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参与者的损失自行承担,不受法律保护。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我国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法院除判决返还本金外,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当收缴,对借款方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回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借款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7、高利贷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年利率的36%,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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