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讨交通事故伤残评估标准 |
释义 |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的程序和要求:鉴定机构应按规定期限完成鉴定并出具书面结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两日内将结论复印件交给当事人,当事人可提出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的时限与原鉴定相同。当事人可自行委托鉴定并告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评定人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若多个鉴定机构对同一对象出具结论,应采信级别较高的结论。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如何鉴定: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结语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鉴定需要依照规定程序进行。鉴定机构、人员应按时完成检验、鉴定、评估,并出具书面结论。如对检验、鉴定结果有异议,当事人可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同时,当事人也可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在多份鉴定结论存在时,应优先采信级别较高的鉴定机构的结论。评定书应包括详细的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重新检验、鉴定的时限与初次的时限相同,且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只能进行一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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