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讨事故认定书签字的重要性 |
释义 | 事故认定书不签字对肇事方无影响。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对认定书的认可,也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和损害索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的通知,对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的当事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诉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对民事赔偿不服。 法律分析 一、事故认定书不签字对肇事方有影响吗 可以,但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结果。 当事人是否签字,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对以后事故损害索赔都不会受到影响。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 二、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 “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 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拓展延伸 事故认定书签字的法律效力及争议分析 事故认定书签字在法律上具有重要的效力,它是对事故原因和责任的确认和认可。签字的作用在于证明该认定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相关方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然而,事故认定书签字也可能引发争议。一方面,签字可能受到签署者的主观判断和压力的影响,导致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受到质疑。另一方面,签字后的修改或撤销也可能引发争议,涉及到法律程序和证据的合法性。因此,对于事故认定书签字的法律效力和争议,需要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评估,以确保公正、合法的解决事故纠纷。 结语 事故认定书的签字对于肇事方并无直接影响,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对认定结果的认可。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认定结果不服可提起民事诉讼,而行政诉讼不适用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故认定书的签字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但也可能引发争议,需要细致评估以确保公正解决事故纠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检材虚假或者检材被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七)其他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情形。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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