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职人员可以担保吗 |
释义 | 公职人员可以担保,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主体不能担任担保人:第一,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第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因此,只要不是上述主体,且有代为清偿能力的个人是可以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的。因此,公务员具有稳定的收入,可以以个人财产作为担保人提供担保。 一、什么情况下下不可以做保证人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第六百八十四条规定,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二、担保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担保人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年龄在18至65周岁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在当地有常住户口或固定住所; 3、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享有政治自由,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4、能履行担保义务,有稳定收入来源与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根据有关规定,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担保。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未约定担保份额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有义务担保全部债权的实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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