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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方在婚后过户给她的财产是否属于她自己?
释义
    婚前房产归属:若婚前房屋过户给女方,房产属女方个人财产。双方共同购房需登记名字,否则无法请求分割。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需补偿。父母全额资助子女购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属子女婚前个人财产。一方全额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房产属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投资收益、知识产权、继承财产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分析
    婚内男方将婚前房子过户给女方,房产就属于女方的了;因为这是男方将房产赠与给了女方。因为男方已经没有名字了,属自动放弃房产权,将房产赠与给女方,属女方一人的法定房产了。如果只是在房产证上加名,就是属双方共有房产了。
    界定婚前房产归属
    1、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
    2、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作出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3、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机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4、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结语
    婚内男方将婚前房子过户给女方,房产就属于女方的了;因为这是男方将房产赠与给了女方。因为男方已经没有名字了,属自动放弃房产权,将房产赠与给女方,属女方一人的法定房产了。如果只是在房产证上加名,就是属双方共有房产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处理并确保各方权益的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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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9: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