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写明仲裁机构名称、仲裁书的文号,概述申请人的请求、撤销裁决的事实和理由,概述案件事实,写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第一百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 第一百八十条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