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夫妻对公司财产分割的权益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以他人名义入股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评估股份折价给付股金进行分割,第三人不退出股份;二是第三人退出公司股份,以其名义对外转让股份,夫妻双方愿意要股份时支付对方股价的一半,夫妻双方都不要股份时由他人购买,支付的股金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分析 (三)、对以他人名义入股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将共同财产交由第三人入股,第三人是名义上的股东,夫妻双方都不是股东。但平时是通过第三人分得股利。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处理方案,一是对股份进行评估,由第三人折价给付股金,将股金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第三人不退出股份,相当于股权转让。第二种处理方案是第三人退出公司股份,以第三人的名义对外转让股份,夫妻双方愿意要股份时,支付对方股价的一半即可,夫妻双方都不要股份时,由他人购买,支付的股金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拓展延伸 离婚夫妻财产分割:维护公平与合法权益 离婚夫妻财产分割是一个涉及公平与合法权益的重要议题。在离婚过程中,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坚持公正原则,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首先,应当明确财产的归属,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区分,以及共同财产的界定。其次,需要考虑离婚夫妻的贡献和付出,例如经济支持、家务劳动、子女抚养等,这些都应当纳入分割的考量范围。同时,法律的规定和相关裁决也是确保公平的重要依据。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双方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确保权益得到妥善维护。总之,离婚夫妻财产分割旨在实现公平与合法,为双方提供公正的解决方案,促进离婚过程的顺利进行。 结语 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应坚持公正原则,明确财产归属,考虑双方贡献和付出,并遵循法律规定。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争议,保障权益,实现公平与合法,促进离婚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