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释义 | 医疗卫生机构是依法成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医院、卫生院是我国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形式,此外,还有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医疗卫生机构。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相关领域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工作。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发挥监督、评价的积极作用。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公开信息如下: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的; 3、涉及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的; 4、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执业安全、社会稳定及正常医疗秩序的;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嫌夸大、虚假宣传等内容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信息。 综上所述,医疗卫生机构是依法成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医院、卫生院是我国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形式,此外,还有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医疗卫生机构。 【法律依据】: 《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公开信息应当坚持合法合规、真实准确、便民实用、及时主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相关领域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工作。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发挥监督、评价的积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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