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侵权抗辩事由有什么 |
释义 | 商标侵权的抗辩事由有以下几种: 1.原告的诉讼主体不适格抗辩 2.不相同以及不相近似抗辩 3.在先权利抗辩 4.通用名抗辩 5.合理使用抗辩 6.销售商品合法来源抗辩 7.诉讼时效抗辩 8.撤销注册商标抗辩 一、债务人适用抗辩权的情形有哪些 债务人适用抗辩权的情形有: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包括,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抗辩权;债权已履行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债务人可以行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利转让后,债务人也可能因事实产生新的抗辩权;例如,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权利转让后,当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实现时,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辩护终止合同。 二、放弃诉讼欠条时效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应当具备以下要求: 1、放弃权利的主体应当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意思应当向权利人作出,但不得经权利人同意,以义务人实际履行义务为生效要求; 3、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应当由权利人知道,并应当知道其享有权利; 4、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应当以义务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的义务为要件: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以承认不能表明其原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完成的债务; 5、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可以明示或默示。 三、诉讼时效抗辩举证责任有什么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理论,主张者应当对其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否认者对被否认的事实不承担举证责任,而抗辩者则须对抗辩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所谓抗辩,一般是指当事人通过提出与对方所主张的事实不同的事实或法律关系以排斥对方的事实主张的行为。在诉讼中,当事人主张的实体法上的抗辩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一是权利障碍抗辩,即妨碍对方所主张的法律效果发生之抗辩,例如行为人无行为能力的抗辩、正当防卫抗辩、紧急避险抗辩等;二是权利消灭抗辩,即消灭对方所主张的曾经发生的权利之抗辩,例如清偿、提存、债务免除、解除条件成就等;三是权利排除抗辩,即排除或阻止对方所主张的已发生的权利之抗辩,例如撤销权、抵消权、解除权等。 诉讼时效中断之主张,是对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抗辩主张的再抗辩,应当由主张诉讼时效中断的权利人就中断的事由负举证责任;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结束之主张,是对时效中断之再抗辩的再再抗辩,应当由主张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已结束的义务人负举证责任;诉讼时效的完成,属于《民法典》上为义务人提供的一种抗辩权,应当由义务人就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和届满负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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