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拒绝审理诉讼案件 |
释义 | 法院驳回起诉意味着法院拒绝审理诉讼请求,当事人无法再次起诉相同法律事实。然而,如果新内容符合条件,法院可能会受理。根据不同情况,法院会告知原告采取其他途径解决争议,如行政诉讼、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驳回起诉后,再次起诉需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包括明确的诉讼请求和被告身份。 法律分析 一、法院驳回诉讼是什么意思? 驳回起诉指的是法院由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或者法律依据,拒绝审理诉讼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诉讼请求,并予以驳回的行为。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自诉人未能提供补充证据,经人民法院调查该自诉案件后也未能收集到必要的证据的,或者审查被告人的行为暂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说服自诉人撤回个人的起诉,甚至是驳回起诉。 二、法院驳回起诉可以再起诉吗? 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就同一法律事实再次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根据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申诉处理”。所以如果起诉的内容一成不变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当然,还是那句话,如果新的内容又符合条件的话,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院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支持原告的起诉就是驳回诉讼。法院驳回起诉之后,对于同一个法律事实,再次起诉的,法院不予处理。符合法律规定,按照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有明确的诉讼请求,诉讼的事实及理由明确的被告,这时法院可以会予以受理。 结语 法院驳回起诉意味着法院拒绝审理无正当理由或法律依据的诉讼请求。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自诉人未能提供补充证据或审查被告人的行为暂不构成犯罪,法院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驳回起诉。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同一法律事实再次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但如果新的内容符合条件,法院应当受理。法院会根据法律程序、明确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事实及理由决定是否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一百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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