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是哪个机关 |
释义 | 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指的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的劳动行政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上班没有假期怎么投诉 上班没有假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 二、工地做完了厂里不给钱怎么办 1、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帮助,或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县 (包括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有劳动保障局,下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 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被告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 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农民工索要工资要具有法律依据,换句话说,农民工必须搜集在该公司或工地干活的证据、公司或工地没有发工资的证据等。如果没有证据则很可能面临败诉的法律后果,有了充足的证据,当事人的主张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另外,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4、请电视台等媒体给予帮助。 三、什么时候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如果遇到与劳动有关的问题,可以直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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