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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区别
释义
    1.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出十一种行为,其中四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另外七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
    2.垄断行为是限制竞争,它会导致某时、某地、某一经济领域甚至整个国民经济限于某种缺乏竞争的状态。衡量是否对竞争造成限制,需要动态乃至客观的考察社会交易环境和交易方式,因而与一国在某一时期的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有密切联系,因此不应该将垄断行为包括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内,垄断也不是什么广义的不正当竞争。
    一、民法典中不正当竞争的特征有哪些
    不正当竞争的特征有以下这些:1、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是经营者。2、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在市场竞争活动之中。3、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4、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人损害的主要是同业经营者。5、行为结果对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并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二、国家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有哪些
    国家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如下:
    1、尽快出台《商业秘密保护法》;
    2、有效规范侵犯商业秘密的刑法;
    3、完善商业秘密诉讼程序;
    4、法律规定保护外国商业秘密;
    5、完善保护商业秘密、促进人才流动的法律;
    6、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应符合国际标准;
    7、在网络环境下,增加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条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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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8:3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