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经济适用房业主满5年后,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符合条件的家庭可购买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适房,购买面积不得超过核准面积。 法律分析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 拓展延伸 央产经济适用房的转让是否受限制? 央产经济适用房的转让受到一定限制。根据相关法规,央产经济适用房通常具有一定的限售期,即购房人在一定时间内不得转让该房产。限售期的具体长度根据地方政策而定,一般为5年至20年不等。在限售期内,购房人需要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转让房产。超过限售期后,购房人可依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进行转让。然而,即使超过限售期,仍需遵守相关法规,如满足转让条件、支付相关费用等。因此,在转让央产经济适用房时,购房人应仔细了解当地政策规定,确保合规操作,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风险和法律责任。 结语 经济适用房的转让受到一定限制,购房人在限售期内不得擅自转让房产。超过限售期后,购房人可依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进行转让。但转让时需遵守相关法规,如满足条件、支付费用等。购房人应详细了解当地政策规定,确保合规操作,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风险和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