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适用房买卖的条件 |
释义 |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可以买卖的。经济适用房达到5年后可以自由买卖,如果没有达到5年,只能卖给有经济适用房指标的群体。经济适用房买卖条件 1、经济适用房注满5年(含)以上; 2、经济适用房尚未住满5年,只能出售给有经济适用房指标的人。经济适用房买卖材料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买卖合同;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 5、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7、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不足五年出售的,还需提交买房人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表;超标部分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经济适用房买卖流程 1、申请人携带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证明文件、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和房地权属证件。经济适用房买卖费用 一、经济适用房买卖手续费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二、经济适用房买卖税费 1、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3、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4、契税:1.5%,由买方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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