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会,自古就有“罪不及父母 祸不及妻儿”之说,何况当今这法治社会呢?从侧面说,假如双规人员逃避双规,其家属知情或亲戚知情而不报者则有可能受到处罚。只要双规人员准守双规规定,就没有任何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