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款收据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
释义 | 收款收据可以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本市行政范围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公司、城镇集体公司、外商投资公司、城镇私营公司及其他城镇公司、民办非公司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任职工人缴存的长久住房储金。应当专款专用。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肯定的要求,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能够提取工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买下、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本领、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借贷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薪水收入的限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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