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接收公安局移送的案件 |
释义 | 公安局审查案件并搜集证据后,将符合公诉要求的案件移送给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时需将全部案件材料移交给检察院。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对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 法律分析 具体的流程是,公安局先审查案件,搜集证据,认为有公诉需要的,再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时需要将案件材料全部移送到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拓展延伸 检察院受理公安局移交的重大刑事案件 检察院受理公安局移交的重大刑事案件是司法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这一举措旨在确保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并确保犯罪嫌疑人得到公正审判。检察院将对移交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证据的充分性和合法性,以及侦查程序的合规性。同时,检察院还将对案件的性质和情节进行评估,确保符合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重大刑事案件,检察院将采取积极的行动,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透明,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和公共安全。 结语 公安局审查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确保侦查合法公正。检察院受理重大刑事案件,全面审查证据合规性,评估案情性质。积极采取行动,确保公正公平透明,维护法律秩序与安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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