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子刘某请求村里赵某帮忙说媒,经过赵某的介绍,刘某和唐某终于走入婚姻的殿堂,刘某主动给了赵某5000元的“说媒费”表示感谢。婚后一年,刘某与唐某争吵不断,二人协议离婚。刘某要求赵某返还其“说媒费”。赵某辩称,其为刘某和唐某牵线搭桥需要付出一定的劳务,且两人已经结婚,说明婚介成功,所得5000元是劳务中介费,收费合理合法,不同意退回。刘某遂将赵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媒婆收取费用应当返还 律师分析:“说媒费”为不当得利可要求返还 红娘给人牵线搭桥、介绍婚姻而收取“说媒费”是否合法?不同人有不同观点。 一部分人认为红娘给人介绍婚姻收取“说媒费”合法。红娘给人说媒从性质上看与居间合同相似,“红娘”是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刘某作为居间合同的委托人需要向媒人支付报酬。但是律师并不赞同此观点,因为居间合同不适于人身关系,说媒对象和红娘之间无法形成委托人和居间人的关系,所以“说媒费”不适用居间合同。 第二种观点认为该“说媒费”属不当得利,因为收费项目应当有相应的国家机关审批,并对收费标准进行核定,赵某没有经营正规婚姻介绍机构,不具备婚姻介绍的资质,其收取“说媒费”是乱收费,是不合法的,容易扰乱社会秩序。律师赞同此种观点。 本案中赵某为农村老妇,给人说媒全凭生活经验与日常交流,既不是正规婚姻介绍机构,又不具备婚姻介绍的资质,当然无理由请求支付婚介报酬。所以收取刘某的“说媒费”没有法律依据,该5000元系不当得利。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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