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津贴上一年度应该如何去界定 |
释义 | 生育津贴按上一年平均工资算的,上年平均工资的界定,是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生育津贴是根据所在单位上一年平均缴费基数算的,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等于所在单位上一年平均缴费基数乘实际产假月数。另外,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计算如下: 1、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乘以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2、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4、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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