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甲方直接分包门窗的行为不合法。 根据我国建设方面的法律规定,甲方直接分包给对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其分包工程是必须要得到承包单位的认可,才可以进行分包的行为的,不然就是违法的。分包工程需要经过建设单位认可才能分包,但建设单位不能直接指定分包人,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拒绝或者采用。 合法的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综上所述,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法律依据: 《建筑法》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