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太原机场中转防疫政策 |
释义 | 太原机场中转防疫政策如下: 太原静默管理期间: 一、11月20日8:00起,各交通场站、交通卡口要严格查验离并人员前三天内3次核酸阴性证明。 二、在太原滞留的旅客,提供到达太原明确的时间凭证(机票、车票、高速缴费信息等),滞留24小时内的需提供1次核酸阴性证明,滞留48小时内的需提供2次核酸阴性证明。 三、在太原中转的旅客,需要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进太原: 一、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入(返)并的人员:落地核酸,点对点转运,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期间赋红码管理,加装电子围栏设备,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的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 二、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入(返)并的人员:实施3天健康监测,除“落地检”外,分别间隔24小时再开展2次核酸检测(3天3检),期间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未落实的赋黄码管理,补齐核酸检测频次后再予转码。 三、对省外入(返)并货车司乘人员:继续坚持入(返)并后“5天5检”和点对点无接触货物交接等防控措施。 四、对密切接触者及入境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 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隔离期间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对入境人员在第一落点已经完成“5天集中隔离 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不再重复管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在新冠肺炎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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