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沂市居住证办理须知 |
释义 | 在临沂市办理居住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一)对当场受理并可当场办结的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派出所民警应在10分钟内办结。特殊情况下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主动向申办人作好解释,并尽快办结。 (二)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材料后,应将所需时限及时告知申请人。除当场办理的户口事项外,公安机关应自受理户口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应由审批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对需要上报审批的户口申请,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区)公安局;县(市、区)公安局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事项,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或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将有关材料上报设区市公安局;设区市公安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四)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通知之日起3日内,通知申请人。 (五)流动人口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的,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六)居民身份证办证工作时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及省公安厅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办理邮政速递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放临时身份证;公安派出所完成公民基本信息的采集、核对后,利用人口信息系统的合成功能生成制证信息,于受理之日的次日完成上传工作。县级公安机关自收到公安派出所上报的制证信息之日起,2日内完成制证信息的审核、签发。发现不合格的制证信息应于当天退回并通知派出所。派出所接到不合格制证信息之日起,次日完成重新采集信息并上传。市级公安机关自收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之日起,2日内完成抽检(不少于上报制证信息的三分之一)并上传省公安厅。发现不合格的制信息当天退回并通知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市局反馈的不合格制证信息的当日反馈报送地公安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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