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产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动产物权自交付起就设立,只是一些特殊动产物权除交付外,在进行登记后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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