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想要拆迁需要符合这些规定:1、需要房子的时间要够久,这样的房子时间太长了不仅和城市的形象不符,也十分的不安全,这样的房子往往也是改造无法解决根本问题,所以还是会在必要的时候选择拆迁的方式。2、使用的材料大多都是“多孔板”,这种材料比较的危险,人们长期的居住在此处将会很不安全,所以需要拆迁。接下来将不会开展大规模的拆迁了。而是会转向小规模的拆迁,对真正有需要拆迁的地方进行拆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