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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新!关于男方在人流手术中的赔偿问题
释义
    堕胎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缺乏法律依据,男方没有支付义务。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员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和孕期禁忌劳动。怀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包括有毒物质、放射性物质、土方和石方作业等。夜班劳动指22时至次日6时从事劳动。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应安排休息时间,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法律分析
    一、人流男方赔偿多少合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中,并无任何堕胎造成精神损害的依据。
    但是堕胎手术会对女方身心造成较大的伤害,但就此向男方索赔医药费缺乏法律依据。终止妊娠是女方的自主行为,男方没有法定支付的义务。作为成年人的双方应当知道性行为和堕胎会有什么样的后果,自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男方可以给予道义上的补偿,主要是针对女方身体恢复的营养费。
    二、单位不能安排怀孕女员工从事哪些工作
    《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根据《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的规定,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1)作业场所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出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6)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用钻、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7)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8)《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对夜班等概念进行了解释。“夜班劳动”是指在当日22时至次日6时时间内从事劳动或工作。
    另外,《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堕胎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明确依据。然而,堕胎手术对女方身心造成较大伤害,但男方没有法定支付的义务。作为成年人,双方应当明白性行为和堕胎的后果,并承担相应责任。男方可以在道义上给予女方营养费等补偿。此外,根据《劳动法》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员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和孕期禁忌的劳动,且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有合理的劳动保护,包括休息时间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二条 国家鼓励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共同进行医学检查或者相关健康体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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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6:17:06